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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全面复制推广“主动披露”新政
发布日期:2016-04-01 08:42:20
“我们主动披露了在保税料件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不仅未受到海关处罚,还因此完善了内部管理,提升了公司的风险把控水平。”深圳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理汤健告诉记者。据悉,2014年以来,借鉴“守法容错”的管理理念,深圳海关在企业管理方面推出了一项新政,在海关发现企业问题之前,允许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并视情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从宽处理。
这项新政试点实施以来,该关共受理了54家企业的主动披露申请,形成了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和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3月24日,该关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表示,今年该关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将“主动披露”复制推广至整个深圳关区。
●“主动披露”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信用未受影响
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宝安辖区内一家生产出口打印机、复印机的大型日资企业,客户主要在日本。公司经理汤健告诉记者,他们主要向深圳海关披露了两件“历史问题”,其一是当出口商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时,需要该企业向日本总公司提供维修用的相关部件,但因其种类繁多无法及时向海关备案,导致该类维修易损件不能及时通过手册直接出口;其二是该公司应客户需求生产了不少样品,这些样品不能作为正式商品出口;又因设计变更或技术失误,他们还积压了很多料件不良品,大量的测试样品和库存积压料件不良品无法处理,厂区活动空间也被挤占。这两件“历史问题”一度成了该公司的“心病”。
2014年,该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在深圳海关隶属同乐海关举行的“主动披露”政策辖区宣讲会,在了解到相关政策措施后,该公司意识到这是个很好的解决历史问题的机会,于是主动向海关披露上述情事。
海关在接受企业的主动披露申请后,对企业内部管理暴露出的问题极为重视,多次去企业实地进行了解帮扶,辅导该企业研发了一套与海关关务系统挂钩的、专门针对料件管理及税款统计的CMS(关务内控管理)系统,能够按季度对仓库内的检测品、不良品、维修易损件等保税货物进行统计汇总,并预估税款,待达到一定数额时发出提示预警,企业将依据该数额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并缴纳相应税款,避免违规情事的发生。
据悉,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2014年至今先后四次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企业信用和生产未受任何不良影响。
深圳海关稽查处处长吴浪华告诉记者,通过主动披露,海关对企业实施非侵入式监管,不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也由此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降低了违法情事发生的风险概率,使未来发生较大违规情事的风险成本降低。同时,该项改革有利于将海关与企业的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向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转变,逐步形成“海关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管”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关企双赢”。
●有利适应国家政策调整,苹果代工厂损失大幅减少
2014年7月,国家关于钢材保税政策的一项宏观调整让代工生产热门商品Apple Watch(苹果手表)的泽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颇为头疼,这项政策规定从2015年7月开始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泽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理王日友告诉记者,该公司原料以进口保税钢材为主,由于客户取消部分订单,导致大批保税钢材积压,若将上述保税钢材退港,境外的高额仓租会加重企业资金压力,所以没有采取退港处理;其次这些保税钢材又属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只能用于苹果产品生产,但在国家规定期限到期时,若没有用于生产,无法再保税出口,企业面临两难。
在国家政策调整后的第一时间,海关及时开展对相关钢材进口企业的调查走访,海关在对泽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常规稽查的过程中,该企业就上述情况向海关进行咨询。王日友说,当时这些库存的热轧不锈钢平板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担心积压的钢材因长期不处理,引发违规风险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压在钢材上的货款及补税产生的高额滞纳金,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资金负担。
海关当即向该企业介绍“主动披露”政策情况及优势,王日友告诉记者,要不要向海关“主动披露”,其实该公司开始也犹豫过。但经过一番精确的核算,该公司发现,若通过“主动披露”,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还能避免缴纳巨额的滞纳金,减缓资金积压,更能降低海关稽查时引发的违规风险,因此该公司主动向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申请,海关受理后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这个“烫手山芋”。
同乐海关关长朱兆德表示,通过申请“主动披露”,该企业在面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困境中,很快找到了科学合理的解决渠道,跟上了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企业健康发展找到了出路;“主动披露”也有利于增强了关企合作的信心,巩固了关企互赢的局面。这也是海关在关企互通方面作出的新尝试,事实表明取得了显著成果。
●顺畅关企沟通渠道,释放企业违规风险
“‘主动披露’工作给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海关在服务企业上比以往更加积极主动,监管更加透明化,打破了我们企业与海关之间的沟通障碍,可以自己选择将存在的问题向海关说明,及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深圳伟嘉家电有限公司的辛经理在问到对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的看法时说到。
深圳伟嘉家电有限公司以生产电吹发筒、电水壶、电咖啡机等家用小电器产品为主,其进口保税料件主要为不同类型的塑胶粒。在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由于订单取消或者客户标准的不同,剩余料件的产生是普遍现象,企业实际库存长期溢余变得不可避免。因部分塑胶粒价值高,其积压导致企业仓库可调配空间缩小,可动用资金缩减,企业运营压力增大。此外,库存剩余料件的长期存在,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造成障碍,在料件及产品的归类划分上容易出现错误或者遗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关务风险。
该企业在参加海关举行的“主动披露”政策企业座谈会时,就上述问题向主管海关进行咨询,了解情况后,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不仅为解决库存剩余料件找到了新渠道,释放了库存空间,同时缓解了资金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关务风险,让企业与海关的关系从被管理与管理向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转变,给予企业更大的信心。
自2014年深圳海关开始试点实施“主动披露”改革措施以来,为企业与海关之间又开辟了一条企业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的“绿色通道”。海关这一容错纠错机制,是学习借鉴国际现代海关制度普遍采用的“守法容错”管理理念,为企业降低未来发生较大违规情事的风险成本,保持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帮助。在深得企业认可的同时,海关通过此项改革实现了“管少、管精、管好”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海关整体监管效能,有利于海关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地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接轨,实现了关企双赢。
一、海关“主动披露”两种适用情形
(一)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自查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如实向海关主动书面报告的。
(二)在海关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自查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且海关尚未掌握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向海关书面报告的。
二、改革释放政策红利
对企业经主动披露向海关报告的问题,海关将按照“守法容错”、“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区分具体情形进行以下处理:
(一)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存在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二)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已经按海关要求进行规范改进,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海关可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企业主动自报少缴或者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如果企业采取制避重就轻,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隐匿、消灭证据材料等方式故意隐瞒自身问题的,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海关将启动稽查程序对其实施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