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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之“酒类进口”
发布日期:2015-08-01 09:36:29
新时代,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发提高,对物质的追求也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在物质方面都追求进口产品,认为进口的就是高品质,当然也不是说国产的品质落后,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进口产品确实远远质量远远高于国产。例如国内不能自主生产的葡萄酒,人们都喜欢从国外进口回来,从而使得葡萄酒在进口食品类中占得很大的席位。作为专注中港物流服务17年的诚运昌物流给大家说说葡萄酒进口的相关规定:
一、归类及税率
葡萄酒报关进口应按照税则号列22042100(2升及以下)或22042900(2升以上)进口申报,最惠国综合税率分别为48.29%、55.91%。
二、申报要素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并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申报葡萄酒的品名、品牌(如:干红葡萄酒,十字木桐古堡CHATEAUCROIXMOUTON);申报葡萄酒的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如:瓶装750ML,2004年,波尔多产区),如果酒标上已注明等级的(如AOC、VDQS、VINDEPAYS等),也应当如实申报。
三、附随资料
在申报进口时,除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海关规定的相关单证及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不低于300万像素的电子照片彩色打印件。
(二)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发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发票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